标准公告
关于征求《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征求意见稿)》等十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时间:2022-04-28 16:44  浏览: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等十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将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顾闫悦
  
  电话:(010)66556972
  
  传真:(010)66556824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QQ截图20220513164102  
  2.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征求意见稿)
  
  3.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征求意见稿)
  
  4.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征求意见稿)
  
  5.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征求意见稿)
  
  6.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征求意见稿)
  
  7.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征求意见稿)
  
  8.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监测(征求意见稿)
  
  9.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影响监测(征求意见稿)
  
  10.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征求意见稿)
  
  11.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征求意见稿)
  
  12.《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修订HJ442-2008)(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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