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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组合聚醚中HCFC-22、CFC-11和HCFC-141b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时间:2022-03-04 15:21  浏览: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组合聚醚中HCFC-22、CFC-11和HCFC-141b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规定,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9年9月9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陆泗进
  
  电话:(010)66556818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谭丽
  
  电话:(010)84943112
  
  传真:(010)8494319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编:100012
  
  邮箱:fxs@cnemc.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组合聚醚中HCFC-22、CFC-11和HCFC-141b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3.《组合聚醚中HCFC-22、CFC-11和HCFC-141b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硬质聚氨酯泡沫和组合聚醚中CFC-12、HCFC-22、CFC-11和HCFC-141b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定性检测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5.《硬质聚氨酯泡沫和组合聚醚中CFC-12、HCFC-22、CFC-11和HCFC-141b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定性检测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8月1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生态环境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
  
  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兴邦管道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绿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淄博联创聚氨酯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法规与标准司、大气环境司、国际合作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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