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辐射源环境监测,生态环境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现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印送给你们,请于2019年11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马磊
电话:(010)66556841
传真:(010)6655683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联系人: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姚海云
电话:13805747847
邮箱:yhy@rmtc.org.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法规司、海洋司、核二司、核三司、监测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