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生态环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生态环境部“三定”规定细化方案》,生态环境部对《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号)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9号)进行整合修订,起草了《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进行修订,起草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相关材料印送给你单位,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11月30日前反馈我部法规与标准司。相关材料可从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朱静、李晓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162,66556215
传真:(010)66556224
邮箱:biaozhun@mee.gov.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 1
征 求 意 见 单 位 名 单
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4.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5.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6.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7.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8.北京市环科环境工程设计所
9.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0.河北省环境计量技术研究中心
11.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12.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13.北京理工大学
14.北京师范大学
15.华东理工大学
16.青岛科技大学
17.南开大学
18.苏州大学
19.清华大学
20.浙江大学
21.河北科技大学
22.济南汽车检测中心
23.江苏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
24.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
25.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6.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27.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8.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9.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30.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
31.沈阳化工研究院
32.天津内燃机研究所
33.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34.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36.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37.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38.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39.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40.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41.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
42.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43.中国铸造协会
44.中国皮革协会
45.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46.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47.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48.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49.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50.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51.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52.北京全华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中心
53.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4.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55.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