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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时间:2021-12-27 12:38  浏览: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防控铊排放的环境风险,完善锡、锑、汞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我部决定制订发布《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该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4月1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邹权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23267
  
  电子邮箱:zouquan@caep.org.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洪宇宁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468
  
  传真:(010)65645465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QQ截图20211228145926QQ截图20211228145938  
  3.《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3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4.商务部办公厅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6.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9.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10.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1.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12.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13.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14.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5.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6.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7.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8.清华大学
  
  19.中南大学
  
  20.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1.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2.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3.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4.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5.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26.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7.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8.中国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9.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30.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
  
  31.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法规司、科财司、大气司、固体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应急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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