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在用汽车排放检验,防治大气污染,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在用汽车排放检验规范》。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上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21年1月8日前反馈我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zhaohg@vecc.org.cn,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赵海光
电 话:(010)84933997-8002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滕琦
电 话:(010)65645583
传 真:(010)65645587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 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