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遥感调查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规范》《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无人机遥感解译技术规范》《入河(海)排污口命名编码规则》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遥感调查技术规范》等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国环规法规〔2020〕4号)要求,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1年3月28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执法局 李亚龙 仇鹏
电话:(010)65646332 65646334
传真:(010)65646335
邮箱:hjjqy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2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