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公告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
时间:2021-09-27 17:54  浏览: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为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现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本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
  
  二○○○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 空气 标准 修改 通知
  
  抄  送: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附件: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
  
  一、 取消氮氧化物(NOX)指标。
  
  二、 二氧化氮(NO2)的二级标准的年平均浓度限值
  
  由0.04mg/m3改为0.08mg/m3;日平均浓度限值由0.08mg/m3改为0.12mg/m3;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2mg/m3改为0.24mg/m3。
  
  三、 臭氧(O3)的一级标准的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2mg/m3改为0.16mg/m3;二级标准的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6mg/m3改为0.2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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