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品中的化学危害无处不在
据工信部统计,2018年我国手机用户总数已达到15.7亿。据不完全统计,75%的手机用户会选择使用手机保护套,即我国约有11亿手机保护套用户。手机保护套中有毒有害物质问题亟需引起重视。
实际上,手机保护套中有毒有害物质问题只是消费品化学危害问题的一点折射。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品中存在诸如塑化剂、多环芳烃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但消费者基本上一无所知。
据了解,目前,我国除了正在征求意见的国家推荐性标准《消费品化学危害限制要求》外,在消费品化学物质限用方面的标准或法规尚处于空白。与此同时,欧盟对化学物质管控有着严格要求,早在2005年就出台了REACH法规,它涵盖了大约68类3000多种限用物质和65种强制不得使用的禁用物质,其中许多物质对人体会产生危害。
二、从手机保护套比较试验到团体标准
2018年4月,市消委会联合联合福田区、盐田区、宝安区消委会开展了手机保护套比较试验,结果显示,某些知名品牌的塑胶手机保护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甚至某品牌手机保护套铅含量超出标准限值1550倍,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这一检测结果不容乐观,消费者迫切需要一部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团体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文件精神,“发展壮大团体标准,鼓励社会团体发挥对市场需求反应快速的优势,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优化标准供给结构,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为了维护广大手机保护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消费者组织,深圳市消委会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联合福田区消委会、盐田区消委会、宝安区消委会委托深圳市品质消费研究院,在手机保护套比较试验的基础上,结合消费投诉数据,联合华为、小米、vivo、网易严选等著名品牌企业以及天祥、通标等国际检测机构立项制定了《手机保护套》团体标准。标准编制历时6个多月,于2019年3月7日通过了专家评审。
这是继儿童智能手表团体标准、卫生巾、面膜团体标准之后,深圳消委会主导制定的第四个团体标准,这也是“比较试验+团体标准”这一创新模式又一成功体现。
三、《手机保护套》团体标准的三大亮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鼓励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手机保护套》团体标准可以说是一部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它具有以下三大亮点:1.从消费者角度出发,重点对手机保护套产品的化学安全进行了规范,这在国内同类标准中尚属首次;2.该标准中的主要化学指标参考了国际相关标准较高的测试指标限值的要求,如,多环芳烃限值等级要求参考了德国GS对儿童玩具的限值等级。3.该标准发布后,将依靠消费者的力量落实标准的实施与实施监督。
该标准并非高不可攀,它得到了手机保护套生产企业的一致认可。根据市区消委会30款手机保护套比较试验发现,有23款手机保护套品质超出国际一流标准,在201项化学物质测试中,没有检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占比近八成。
《手机保护套》团体标准即将发布,它将填补国内外相关产品标准的空白,从需求侧出发,倒逼供给质量提升,进一步推动塑胶手机保护套产业良性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为消费者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今后,市消委会将继续探索实施“比较试验+团体标准”的创新模式,以消费者为中心,以比较试验为依托,参照欧盟等国际先进标准,牵头制定更多消费品团体标准,为我国消费品化学危害管控提供助力,为消费者选择好产品保驾护航。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品质消费研究院、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摩悦菁艺(上海)电子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仁青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锐舞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杭州网易严选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深圳市盐田区消费者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消费者委员会、深圳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华测检测有限公司、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中填补国内外产品标准空白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