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泽夫在介绍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基本情况时说,截至2017年11月15日,全国21个省先后发布了“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要求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在7%~9%之间。虽然2017年与2016年相比,多个省份的指导线数值都有所下调,但是经营压力不断增大。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整体经济下行,各省经济增速普遍放缓,从而导致了工资指导线的下调。
斯泽夫说,我国制造业发展仍然艰难,很难满足这个工资增长指导线要求。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整体经济下行,企业发展增速普遍放缓,而制造业仍然在艰难的发展中。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利润总额比上年增长2.9倍,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40.9%,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1.8倍,而占比比较高、传统的制造业利润增长仍然缓慢。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4.5%,纺织业增长3.6%,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20.5%,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13.5%,汽车制造业增长5.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5.2%。而且上面的指标是相对于2016年低水平的指标而言。
从制造业当前发展的现实看,各地方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给制造业企业经营带来更大压力,而且会让企业“分光吃光”,企业失去积累,也就失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从国有企业的关系看,这个工资指导线没有实质意义。斯泽夫认为政府出台工资增长指导线是为了使员工共享发展成果,但是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和劳动者的关系不是资方与劳方对立的关系,从本质上讲国有企业创造的财富不是经营者自己的,所以当财富增长的时候,国有企业经营者可能首先考虑到的是劳动者的利益,尽可能给员工涨工资。实际上当前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管理很重要一个任务就是“控制工资增长”,可见,政府没有必要出台国有企业的工资增长指导线。
从民营企业的劳资关系看,工资增长指导线与法律相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有许多民营企业家“为富不仁”,不顾劳动者的利益,政府应该要求他们让“劳动者共享发展成果”。但是我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也就是说,民营企业家的私有财产是受宪法保护的。那么地方政府出台工资增长指导线实际上是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剥夺了民营企业家的财富,不能让这个指导线成为“打土豪分田地”的另一种形式。这也是造成许多民营企业家到国外投资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更重要的是这种指导线,与我国依法治国的方略相悖。
中国企业现阶段的发展还是要遵循市场规律,回归竞争力的本质。地方政府每年出台工资增长指导线已经15年左右,而且平均每年都要求企业工资增长保持在7%~10%之间,中国的制造业企业不可能连续15年的时间里利润连续这样高速增长。工资增长指导线的结果,使制造类企业的要素成本快速上升,企业减少了应该有的资本积累,削弱了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从各地方近两年的情况来看,斯泽夫注意到上海、广东、浙江等省份从2017年开始,已经不再出台工资增长指导线。
综上所述,斯泽夫希望各地方政府停止每年制定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而应该引导企业关注技术开发上的投入,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