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组织建设
(一)推动组建全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支持第四届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各处分别负责)
二、发布标准体系
(二)发布两化融合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并发布《信息物理系统综合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制定工业互联网平台参考架构及标准体系。(两化融合推进处负责)
(三)联合国标委制定《国家工业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系统安全处负责)
(四)发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技术标准体系。梳理特定行业的工业APP应用需求地图,规划工业APP标准体系。(软件产业处负责)
(五)完善ITSS体系框架,组织编写《ITSS体系建设报告5.0》。(信息服务业处负责)
三、研制重点标准
(六)两化融合。推动一批方法类、工具类两化融合关键国家标准立项。指导制定《信息物理系统术语和概述》、《信息物理系统参考体系结构》、《工业互联网平台接口模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管理接口要求》、《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防护要求》等国家标准草案。(两化融合推进处负责)
(七)工控安全。进一步引导规范工业信息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加快《信息安全技术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评价方法》等重点标准研制。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标准研究。(系统安全处负责)
(八)软件产业。推动发布《软件产品分类》、《硬件产品与操作系统兼容性规范》、《新型网络终端操作系统总体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大力支持《运维成本度量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的研制。(软件产业处负责)
(九)大数据。修订发布《大数据标准化白皮书》,组织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数据质量、数据安全、数据开放共享和数据交易等方面国家标准的立项和研制工作。(软件产业处负责)
(十)信息技术服务。结合《ITSS五年行动计划》要求,按照ITSS体系分层次、成体系、成系统地开展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继续推动《从业人员能力规范》等12项国家标准研制工作。按照中国制造2025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面向制造业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研制工作。(信息服务业处负责)
(十一)云计算。持续推进云计算和区块链等领域标准研制工作。围绕企业上云以及云服务测评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云计算开源标准研究工作。(信息服务业处负责)
四、推动国际化进程
(十二)加强国际标准转换。加强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水平的对比分析工作,综合考虑关键领域的标准水平、发展趋势等因素,提升国际标准转化数量。(各处分别负责)
(十三)推动标准“走出去”。指导提交区块链、两化融合、大数据、信息技术服务、云计算等领域国际标准提案,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研制。(各处分别负责)
五、开展应用示范
(十四)围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云计算、大数据、工控安全、智慧城市等领域政策及标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贯培训。制定两化融合绩效实现与评价指南、两化融合实施指南。推动标准符合性测评环境建设,选取典型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相关标准试点示范。支持开展咨询设计、运维、数据中心、人才等标准符合性评估,推动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和机制,开展SaaS评估。开展数据开放共享相关国家标准的试验验证,推动《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的应用实施,选择重点行业和地区开展标准试点示范。(各处分别负责)
六、培育团体标准
(十五)按照《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培育发展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团体标准的工作机制方法。依托社会团体,组织政产学研专家力量共同开展两化融合团体标准制定和推广。支持在区块链参考架构、数据格式规范、互操作、智能合约等方向发布系列团体标准。针对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物理系统、虚拟现实、车联网等技术创新活跃、市场化程度高的领域,持续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各处分别负责)
七、实施动态管理
(十六)完善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标准化平台。完成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标准化平台的系统迁移、数据迁移工作。实现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全周期实时、动态管理。(综合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