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公告
粮食标准常见问题与解答
时间:2019-03-20 16:05  浏览:26
   一、如何获取粮食标准文本?
 
  (一)行业标准文本
 
  可登陆国家粮食与物资储备局政府网(www.chinagrain.gov.cn)在线浏览、下载标准文本全文,或向中国标准出版社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咨询购买纸质标准文本。
 
  (二)国家标准文本
 
  可登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www.sac.gov.cn)在线浏览、下载标准文本全文,或向中国标准出版社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咨询购买纸质标准文本。
 
  二、推荐性标准相较于强制性标准执行时有何区别?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和提供。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推荐性标准为国家鼓励采用,企业和用户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则该推荐性标准具有相应的强制约束力,应该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执行。推荐性标准被企业在产品包装、说明书或者标准信息公告服务平台上声明采用的,企业必须执行该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与明示标准不一致的,依据《产品质量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推荐性标准被合同双方作为产品或服务交付的质量依据的,该推荐性标准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执行该推荐性标准,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三、粮食行业产品标准是否为食品安全标准?关于粮油产品的食品安全要求该如何执行?
 
  粮食行业产品标准为产品质量标准,并非食品安全标准。其食品安全要求应按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释疑工作。
 
  四、食用植物油类的标准中特征指标如饱和酸、油酸、亚油酸是否为判定产品合格的依据?
 
  对于“饱和酸、油酸、亚油酸”等特征指标,表示了植物油的基本特征,当被用于真实性检测时,供参考使用,不作为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
 
  五、《方便杂粮粉》(LS/T3302-2014)是否适用于在方便杂粮粉中添加诸如石榴籽、虫草花、苹果等其他非杂粮辅料的情况?
 
  现行粮食行业标准《方便杂粮粉》(LS/T3302-2014)适用于以杂粮或其加工产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白砂糖等辅料加工而成的方便杂粮粉。对于添加诸如石榴籽、虫草花、苹果等非杂粮原料的不适用于本标准。若需添加非杂粮原料,生产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企业标准。
 
  六、《小米》(GB/T11766-2008)是否适用于在小米中添加诸如大米、苦荞、麦子等其他谷物辅料的情况?
 
  现行粮食国家标准《小米》(GB/T11766-2008)适用于以粟(谷子)经加工制成的商品小米。对于在小米中添加诸如大米、苦荞、麦子等其他谷物作为辅料的情况不适用于本标准。若需生产添加其他谷物原料的产品,生产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企业标准。
 
  七、关于《挂面》和《花色挂面》标准释疑
 
  (一)花色挂面是否可执行《挂面》(LS/T3212-2014)?
 
  粮食行业标准《花色挂面》(LS/T3213-1992)已于2016年1月1日废止。按照粮食行业标准《挂面》(LS/T3212-2014)规定,该标准只适用于商品挂面。企业生产的花色挂面不适用于该标准,若要生产加工花色挂面,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行制定企业标准。
 
  (二)印有《花色挂面》(LS/T3213-1992)库存包装是否还可继续使用?
 
  粮食行业标准《花色挂面》(LS/T3213-1992)已于2016年1月1日废止。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要求,应在包装标识上标注产品标准信息,故《花色挂面》行业标准废止后,出厂产品就不能再印有《花色挂面》行业标准信息的包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解释。
 
  八、执行玉米油标准的产品可否取名为玉米胚芽油?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4.1.2.1.1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已规定某一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名称。现行《玉米油》国家标准(GB/T19111-2017)规定,玉米油是指“用玉米胚制取的油”;执行本标准的产品应使用“玉米油”名称。
 
  九、国家标准《亚麻籽》(GB/T15681-2008)是否适用于烘焙食品原料?
 
  国家标准《亚麻籽》(GB/T15681-2008)已明确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收购和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的制油用亚麻籽,故非制油用亚麻籽不适用本标准。
 
  十、粮油标准审查是如何进行的?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对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交的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和意见汇总表等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每一个指标和要求进行充分论证,修改完善、经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投票同意后,再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因此,每个粮油标准制修订程序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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