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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公告
2018-12-29 00:00  浏览:92  下载:31
标准类别 其它国内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颁发部门 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02-12-24
实施日期 2002-12-24
废止日期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公告
本标准于2020-04-01部分内容被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代替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现予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原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牧发〔1999〕17号)同时废止。

  附件: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注释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由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组成。

  1、凡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食品动物,不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见附录1。

  2、凡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食品动物,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见附录2。

  3、凡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可以用于食品动物,但不得检出兽药残留的,见附录3。

  4、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见附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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