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4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氮氧化物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氮氧化物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1L时,方法的氮氧化物检出限为10 mg/m3,定量测定的浓度下限为34 mg/m3;在不作稀释的情况下,测定的浓度上限为1730 mg/m3。
标准类别 | 其它国内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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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日期 | 1999-08-18 |
实施日期 | 2000-01-01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