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4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氮氧化物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氮氧化物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1L时,本方法的定性检出浓度为0.7 mg/m3,定量测定的浓度范围为2.4~208 mg/m3。更高浓度的样品,可以用稀释的方法进行测定。
在臭氧浓度大于氮氧化物浓度5倍,二氧化硫浓度大于氮氧化物浓度100倍条件下,对氮氧化物测定有干扰。
标准类别 | 其它国内标准 |
---|---|
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日期 | 1999-08-18 |
实施日期 | 2000-01-01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