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59-200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质门和钢质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木质门和钢质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降低建筑能耗,保护居住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木质门和钢质门的使用材料(木材、人造板材、涂料、胶黏剂、覆膜材料)、甲醛释放限量、空气声隔声性能和气密性能、生产过程中废弃物回收利用以及包装材料等提出了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木质门和钢质门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木质门、钢质门和钢木复合门。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