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23-2009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为环境信息处理和交换提供技术支撑,规范废水排放去向分类和表示,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确定了废水排放去向的分类与代码。废水排放包括工业废水、生活废水、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垃圾填埋厂、堆肥厂、焚烧厂、危险废物处置厂等设施的排水。本标准适用于废水排放信息采集、交换、加工、使用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的管理工作。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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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09-12-30 |
实施日期 | 2010-04-01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