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287-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中小型燃油、燃气锅炉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中小型燃油燃气锅炉的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型燃油燃气锅炉的标准、检验规则和测试分析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功率不大于45.5MW(≤65t/h),燃用轻柴油或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配备燃烧器的燃油燃气工业锅炉和生活锅炉。
标准类别 | 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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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日期 | 2006-07-28 |
实施日期 | 2006-09-15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