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204-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包装用纤维干燥剂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干燥剂类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包装用纤维干燥剂》(HBC 7–2001)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本标准规定了包装用纤维干燥剂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包装用纤维干燥剂产品。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包装用纤维干燥剂》(HBC 7–2001)。
标准类别 | 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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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日期 | 2005-11-22 |
实施日期 | 2006-01-01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