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297-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陶瓷砖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陶瓷砖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引导和促进环保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参照韩国“土木工程和民用建筑材料”中的环境标准规定了陶瓷砖中可溶性铅和镉的含量限值,参照国际摩擦系数分级定义规定了陶瓷地砖的摩擦系数,根据我国陶瓷砖原料使用情况制定了陶瓷砖放射性比活度指标并规定了陶瓷砖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工业废渣的回收利用率。本标准规定了陶瓷砖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工艺方式生产的陶瓷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