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1217-89 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核设施流出物的监测目的、编制监测计划的原则和要求、采样和测量技术要求以及测量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存档要求,适用于涉及处理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所有核设施的流出物监测。
包括:①明确流出物监测的目的和计划;②采样方式、技术和测量方式、技术;③监测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存档。
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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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国家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 | 1989-03-16 |
实施日期 | 1990-01-01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