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44-2017 核燃料循环设施应急相关参数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核燃料循环设施应急相关参数,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核燃料循环设施应急相关参数的范围、内容、格式。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7月7日批准。本标准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