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于2017-6-18代替SN/T 1737.3-2010 除草剂残留量检验方法 第3部分: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测定进出口食品中环己烯酮类除草剂残留量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吡喃草酮、禾草灭、噻草酮、烯草酮、烯禾啶、丁苯草酮、三甲苯草酮、环苯草酮残留量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吡喃草酮、禾草灭、噻草酮、烯草酮、烯禾啶、丁苯草酮、三甲苯草酮、环苯草酮残留量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米、大豆、猪肉、牛肝、鸡肝、牛奶、橙子、蓝莓、菠菜、洋葱、核桃仁、茶叶中吡喃草酮、禾草灭、噻草酮、烯草酮、烯禾啶烯禾啶、丁苯草酮、三甲苯草酮、环苯草酮残留量的测定和确证,其它食品可参照执行。
相关公告: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等 10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