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采用β射线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方法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与表示、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颗粒物浓度≤50 mg/m3的各类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工业窑炉及其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的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1 m3时,本文件的方法检出限为0.2 mg/m3。
文本来自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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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 | 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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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即将废止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
实施日期 | 2021-02-10 |
废止日期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