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采用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测定牧草中汞(Hg)和砷(As)的方法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与表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牧草中汞和砷两种元素的测定。
当称样量为0.5 g,消解定容至50 ml时,本方法汞的检出限为0.8μg/kg,测定下限为3.2μg/kg;砷的检出限为0.003mg/kg,测定下限为 0.012 mg/kg。
文本来自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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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 | 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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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即将废止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
实施日期 | 2021-02-10 |
废止日期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