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106-1999 地方性氟中毒病区饮水氟化物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氟化物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饮用水、地下水和轻度污染水中的氟化物。检测范围 0.2~2000 mg/L。加入已知量的氟化物,检测下限可低至 0.02 mg/L。
本标准不适用于废水和工业排放的污水中氟化物的测定。
标准类别 | 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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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已经废止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发布日期 | 1999-01-21 |
实施日期 | 1999-07-01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