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0070-19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各类区域铅垂向Z振级标准值(如下),适用于连续发生的稳态振动、冲机振动和无规振动,标准同时配有监测方法。各适用地带在昼间和夜间的标准分别为:特殊住宅区 65,65 ;居民、文教区 70,67 ;混合区、商业中心区 75 ,72 ;工业集中区 75,72 ;交通干线通路两侧 75,72 ;铁路干线两侧 80,80 。
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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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国家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 | 1988-12-10 |
实施日期 | 1989-07-01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