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935-2005 饲料级缩二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282号,该标准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级缩二脲的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尿素热缩合而生产的用作反刍动物非蛋白氮饲料的缩二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282号
为加强饲料添加剂管理,消除饲料安全隐患,保证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决定停止缩二脲作为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
一、将缩二脲从《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中删除。
二、废止《饲料级缩二脲》(NY/T935-2005)产品标准。
三、对已经获得生产许可的企业,于2010年5月1日前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