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461-2018 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中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山东省固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和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中铜、锌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山东省固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和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中铜、锌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和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中铜、锌的测定。
当无组织排放废气采样量为10 m3(标准状态),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量为2.0 m3(标准状态干烟气)时,本标准采用不同前处理方法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