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的分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独立参比光束及独立参比样品池,主要光谱区为200nm-900nm,波长连续可调的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波长范围与此相近的双光束分光光度计也可参考使用。
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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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1-07-29 |
实施日期 | 2011-12-01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