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于2017-6-18代替SN/T 2214-2008 进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氟草烟、氟硫草啶、氟吡草腙和噻草啶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源食品中氯氟吡氧乙酸、氟硫草定、氟吡草腙和噻唑烟酸4种吡啶类除草剂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源食品中氯氟吡氧乙酸、氟硫草定、氟吡草腙和噻唑烟酸4种吡啶类除草剂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白菜、玉米和橙子中氯氟吡氧乙酸、氟硫草定、氟吡草腙和噻唑烟酸4种吡啶类除草剂残留的确证和定量测定,其它食品可参照执行。
相关公告: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等 10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