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发酵法生产有机酸的定义、厂区环境、厂房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原辅料、生产过程管理、包装、成品贮存与运输、质量管理、产品召回、追溯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医药、化妆品行业发酵法有机酸的生产,氨基酸的生产不适用于本标准。
相关公告:国家标准委关于批准发布《食用盐》等175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2016年第8号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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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6-06-14 |
实施日期 | 2017-01-01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