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281-2015 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导则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的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的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在非环境敏感区被再利用的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涉及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的评估。
标准类别 | 地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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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 2015-12-30 |
实施日期 | 2016-03-01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