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SH 0007-1990 (2005)
本标准规定了以石油润滑油馏分经深度精制而成的化妆品级白油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取样、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验收。
本标准所属产品适用于保湿剂、防晒剂、润肤油、沐浴油、护发产品以及油膏的基础油,亦可用于其他化妆品成分的中性和保护性稀释剂等。
本标准所属产品也可用于化妆品的生产机械的润滑、包装容器的脱模剂等。
标准类别 | 其它国内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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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国家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15-10-27 |
实施日期 | 2016-03-01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