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饲料中铜、铁、锰、锌、钙、钾、镁、钠、铅、铬、镉、钴、镍的 ICP-AES 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动物饲料中铜、铁、锰、锌、钙、钾、镁、钠、铅、铬、镉、钴、镍的测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铜等 13 种元素的最低检出质量浓度超出附录A 中表A.2 规定的测定。
本标准于2018-09-27废止。废止依据: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标准及计划项目自查清理结论的公告(2018年第7号)
本标准于2018-09-27废止。废止依据: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标准及计划项目自查清理结论的公告(2018年第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