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用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化妆品中总铬含量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中总铬含量的测定。当称样量为1g时,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检出限为0.25mg/kg,定量限为0.83 mg/kg;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检出限为0.005 mg/kg,定量限为0.015mg/kg。
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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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3-09-06 |
实施日期 | 2014-02-15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