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土壤中有效态铅和镉的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中有效态铅和镉的测定。土壤中的有效态铅适用于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土壤中的有效态镉含量在0.5mg/kg以上适用于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土壤中的有效态镉含量在0.5mg/kg以下适用于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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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9-05-12 |
实施日期 | 2009-11-01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