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包装量小的样品,取样量可酌减。
GB/T 7918.1-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总则
2019-03-07 14:01 浏览:413 下载:37
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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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发布日期 | 1987-05-28 |
实施日期 | 1987-10-01 |
废止日期 |
GB/T 7918.1-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