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HJ 503-2009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挥发酚的分光光度法。
HJ 503-2009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是对《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7490-87)的修订。
自HJ 503-2009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3月14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7490-87)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