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33-200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氨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工业废气中氨的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氨的测定,也适用于制药、化工、炼焦等工业行业废气中氨的测定。
本标准对《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GB/T14668-93)进行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年10月27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GB/T14668-93)废止。
HJ 533-200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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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 | 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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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09-12-31 |
实施日期 | 2010-04-01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