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测定化妆品中镍、锑、蹄含量的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中镍、锑、蹄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方法检出限:镍为0.06mg/kg、锑为0.15mg/kg、蹄为0.3mg/kg。
本标准方法定量限:镍为0.2mg/kg、锑为0.50mg/kg、蹄为1.0mg/kg。
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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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6-12-13 |
实施日期 | 2017-07-01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