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于2017-6-18代替SN/T 1737.5-2010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5部分: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测定进出口食品中硫代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残留量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9种硫代氨基甲酸酯类农药(见附录A)残留量的的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米、大豆、白萝卜、小白菜、椰菜、生姜、茶叶、花生、橙子、葡萄、鸡肉、鸡肝和鱼肉中9种硫代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定量测定,其他食品可参照执行。
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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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发布日期 | 2016-12-18 |
实施日期 | 2017-06-18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