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2275.4-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 第4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现场研究中的应用
GB/T 22275的本部分规定了现场研究的试验机构的组织和人员、质量保证计划、试验设施、仪器、原料、试剂、试验系统、试验样品和参照物、标准操作程序、研究结果的报告、记录和材料的存储和保留。
除了国家立法的明确豁免,本部分所规定的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以下简称GLP原则)适用于法规所要求的所有非临床健康和环境安全研究,包括医药、农药、食品添加剂与饲料添加剂、化妆品、兽药和类似产品的注册或申请许可证,以及工业化学品管理。
GB/T 22275.4-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 第4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现场研究中的应用
2019-01-14 15:07 浏览:131 下载:53
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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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 | 2008-08-04 |
实施日期 | 2009-04-01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