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秘书处招标采购真空干燥机等
时间:2021-03-30 12:59  浏览:222
  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秘书处招标采购真空干燥机等,项目编号是[350200]XC[GK]2020033,采购的仪器有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真空干燥机、质谱仪、荧光光谱仪(荧光光度计)等,投标时间截至2021年4月19日9:30,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350200]XC[GK]2020033
  
  项目名称:厦门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创业创新共享服务平台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一、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允许进口
预算(万元)
1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套
365
2
真空干燥机
1套
0.7
3
质谱仪
1套
160
4
荧光光谱仪(荧光光度计)
1套
30
5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套
10.5
6
电磁炉
2台
0.6
7
超声波清洗器
2台
0.9
8
超级恒温水浴槽
3台
1.2
9
数显电热恒温水浴锅
4台
0.36
10
台式高速离心机
2套
7
11
超高速冷冻离心机
1套
7
12
微型离心机
1台
1
13
超高速冷冻离心机
1套
30
14
色差仪
1套
4
15
凝胶强度测定仪
1套
7
16
澄明度检查仪
1台
0.1
17
大型旋转蒸发器
1套
8
18
漩涡混合器
1台
0.1
19
ph计
2台
0.84
20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
5台
3
21
电子天平
3台
0.36
22
电子天平
3台
0.9
23
电子天平(注:十万分之一以上)
3台
4.8
24
电子天平(注:十万分之一以上)
1台
4.5
25
移液器(枪)
5套
5
26
移液器(枪)
2套
3.3
27
微波消解仪
1套
27
28
固相萃取正压多管装置
1套
1
29
搅拌机
2台
0.16
30
水分测定仪
1套
1.8
31
全自动凯氏定氮仪
1套
9.8
32
恒温摇床
2台
0.8
33
摇床
1台
0.2
34
酶标仪
1套
9.8
35
摇床
1台
1.8
36
超净工作台
3台
2.1
37
生物安全柜
2台
6.6
38
电热恒温培养箱
2台
0.8
39
生化培养箱
2台
1.2
40
霉菌培养箱
1台
0.6
41
二氧化碳培养箱
1套
4.2
42
全自动旋光仪
1套
3.5
43
恒温水浴槽
1台
0.2
44
冰箱
4台
2.4
45
冰柜
4台
2.4
46
超低温冰箱
2台
8
47
绞肉机
1台
0.05
48
高速组织捣碎机
1台
1.7
49
搅拌机
2台
0.8
50
粉碎机
1台
0.1
51
超微粉碎机
1台
0.2
52
果汁机
3台
0.3
53
组织破碎仪
1台
0.5
54
蛋白测定仪
1套
5.5
55
调湿调温机
1台
0.5
56
氨基酸测定仪
1套
60
57
96孔PCR仪
1台
9
58
PCR仪
1台
9
59
高压蒸汽灭菌锅
2套
3
60
均质机
1台
0.8
61
超滤膜设备
1台
0.9
62
倒置荧光显微镜
1套
25
63
生物显微镜
1套
18
64
均质机
1套
1.6
65
分析筛
1台
0.1
66
梯度PCR扩增仪
1台
9
67
台式震荡培养箱
1台
3
68
三层组合式振荡培养箱
1套
9
69
恒温恒湿培养箱
1台
2
70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1套
32
71
电泳仪
1台
4.5
72
转印系统(包括半干转印系统)
1套
6
73
核酸蛋白质测定仪
1套
6
74
发酵罐系统
1套
360
75
质谱仪
1套
165
76
超高压液相色谱
1套
69
77
凝胶电泳成像系统
1套
9.8
78
电穿孔仪
1套
9.8
79
超高压液相色谱
1套
57
80
气相色谱仪
1套
115
81
离子色谱仪
1套
60
  
  预算金额:1794.67万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2)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明细: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 描述:根据闽财购【2018】30号文规定 一、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一)保证金验核阶段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 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 (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 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 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 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 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 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的情形。二、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中出现本意见第一点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将被认定为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 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 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 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认定 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 告本级财政部门。
  
  (4)明细: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 描述:不同投标人用同一台电脑或同一IP上传投标文件或同一账户缴交投标保证金的,经系统识别确认情况属实将判定为串通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3-29 17:30至2021-04-13 23:59,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04-19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交易中心4楼信息发布大厅东侧“兴城联合”收标处,具体详见当天信息屏公示信息,C区开标厅详见当天信息屏公示信息大屏幕。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秘书处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8楼东侧
  
  联系方式:152*****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6号之一3层
  
  联系方式:0592-22195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592-2219566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按照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2)环境标志产品,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3)信息安全产品。(4)小型、微型企业。(5)监狱企业。(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7)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行政处罚且处罚金额达到处罚所在地听证标准,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③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④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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