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疾控中心招标采购台式高速离心机等,项目编号是JM-2021-02-13864,采购的仪器有A2型生物安全柜、双人生物安全柜、台式高速离心机等,投标时间截至2021年4月15日13:30,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JM-2021-02-13864
项目名称: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设备购置项目
一、采购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投标。
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2.3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2.5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2.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8提供近一年(2020年1月-2020年12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应提供企业依法为企业人员缴纳社保的详细信息)。
2.9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1)如果投标人所投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需提供授权书,制造商直接授权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非制造商直接授权的需提供制造商国内逐级代理商的有效授权书;
①具有投标产品经营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②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③所投产品若为国产产品,需提供生产企业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④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制造商直接授权需提供制造商资质,非制造商直接授权需提供制造商国内逐级代理商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2)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
3)投标人须提供最新年度的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不亏损(如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时间:2021-03-24至2021-03-31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招标文件领购地点:吉林省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吾悦广场B座15楼)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153.7
其他说明: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持以下资料: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及对应编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最新年度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近三年同类产品相关业绩证明(证明材料为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近一年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审核返还,复印件留存)。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04-15 13:30;
4.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吉林省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吾悦广场B座15楼);
4.3开标地点:吉林省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吾悦广场B座15楼)。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281号
联系人:李刚
联系方式:133*****112
代理机构:吉林省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吾悦广场B座15楼1536室
联 系 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186*****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