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11.5万元采购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
时间:2021-02-08 13:15  浏览:314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11.5万元采购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不间断电源设备1台,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项目编号是PTHS2021002C,投标时间截至2021年3月1日15:00,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PTHS2021002C
  
  项目名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不间断电源设备采购项目
  
  一、采购需求:
 
QQ截图20210208131544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签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3、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应附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2.4、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2.5、投标人提供自身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说明或承诺函(投标人自行编写承诺函或说明函即可,格式自拟)。2.6、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进行响应。2.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②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7日 至 2021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或公司邮箱:pths2015@sina.com
  
  方式:上门报名或邮箱报名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
  
  联系方式:李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
  
  联系方式:小张0594-2211398、189507692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张
  
  电 话:0594-2211398、18950769235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