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市场监管局对《城市轨道交通自动检售票系统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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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城市轨道交通自动检售票系统技术规范》部分内容: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AFC)的术语、定义和缩略语、系统架构、系统功能、基础业务数据编码原则及票卡业务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河南省内各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建设及业务互联互通。
本文件适用于河南省内各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建设管理人员、AFC运营管理及维护人员、
AFC系统开发及工程建设实施人员、设备供应商及技术提供商有关人员等,其他相关人员可参照使用。
本文件适用于河南省内各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设计、制造、管理和验收。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20907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GB/T 50381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标准》、《JR-T 0025 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JT/T 1179 交通一卡通二维码支付技术规范》。
自动售检票线网管理中心系统(ANCC)
ANCC 系统将自动售检票清分中心系统及线路中心计算机系统整合,可统一实现两级系统的功能,是实现城市轨道交通联网收费系统的核心。负责发行和管理轨道交通一票通车票,并对车票票款进行结算;实现管理和控制轨道交通线路/多线路自动售检票系统。
车站计算机系统
负责管理车站级票务运营、设备运行、客流信息等功能的计算机系统。
车站终端设备
安装于各轨道交通线路车站,并进行车票发售、进站检票、出站检票、充值、验票分析等读写交易处理的终端设备。
自动售检票系统架构
轨道交通 AFC 系统功能架构应按照线网、车站、终端设备三级应用搭建。其中,线网级系统,结合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宜采用整合的 ANCC 系统架构。系统架构如图 1 所示:
线网级系统应包括清分系统、线路或多线路中心系统,或是其功能整合的 ANCC 系统,宜采用云平台方式建设。ANCC 系统应包括运营及生产系统设备、存储及网络设备、电源设备、信息安全设备、测试系统设备及相关附属配套系统设备等。
车站系统应包括车站服务器、车站交换机、车站工作站、便携式计算机、网络安全设备、UPS 系统、机柜及配件等。
车站售检票终端设备应包括自动售票机、半自动售票机、自动检票机(含单向、双向、宽通道)、便携式检验票机等。
车票应由非接触式 IC 卡车票、二维码电子票、人脸电子票等构成。
线网级系统功能
应具备下列主要功能:
a) 实现一票通票卡的发行管理。
b) 轨道交通 AFC 系统内一票通及一卡通的运营管理及票务管理。
c) 轨道交通 AFC 系统与郑州市一卡通系统的清算、对帐。
d) 轨道交通 AFC 系统整体与外部系统之间的交互及对外的信息服务。
e) 各线间的清算。
f) 轨道交通 AFC 系统的密钥安全管理。
g) 各线路 AFC 系统的接入及信息交换。
车站系统功能
运营管理
应具备下列主要功能:
a) 数据管理:完成 SLE 数据采集与采集过程中异常的处理,并将数据上传 ANCC。
b) 参数管理:和 ANCC 接口,解释 ANCC 下发的参数并转发至终端设备,同时实现终端设备在线验证和离线验证。
c) 监控管理:完成对 SLE 的监视与控制,其中设备监视包括状态监视与客流监视。
d) 模式管理:和 ANCC 接口,将 ANCC 下发的模式转发给站内终端设备。
e) 时钟管理:和 ANCC 同步时钟,并保证站内时钟统一。
f) 运营结束管理:完成数据有效性和完整性校验、定时任务处理以及生成相关清算报表。
g) 具备应急纸票管理、发票管理、发票票根管理、外委证件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