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枣阳市疾控中心招标采购离子色谱仪等
时间:2020-11-03 14:55  浏览:183
  枣阳市疾控中心招标采购离子色谱仪等,采购的仪器有离子色谱仪、全自动碘分析仪、全自动荧光分光光度计、CO2测定仪,项目编号是JKZX-20201009,投标时间截至2020年11月30日9:30,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JKZX-20201009
  
  采购计划备案号:采办备案【2020】ZFC 326A
  
  项目名称:枣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
  
  一、采购需求:
  
  离子色谱仪1套
  
  全自动碘分析仪1台
  
  全自动荧光分光光度计1台
  
  CO2测定仪1台
  
  本项目国产。
  
  预算金额:99.98(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1月03日至2020年11月0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枣阳市朝阳路10号小张庄还建小区6栋12楼1201室
  
  3、方式:
  
  现场领取
  
  4、售价:400(元)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0年11月30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枣阳市小张庄还建小区西侧路(城投公司南侧))。
  
  四、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只允许针对本项目中的一个标包进行投标(同时针对多个标包进行投标的将被拒绝)
  
  2.领取招标文件的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须出具: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在有效期内);
  
  法人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时须出具: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②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在有效期内);
  
  ③投标供应商为其购买的2020年度1-10月任意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或提供社保平台查询的网页截图(带网址,且网址清晰可见,可供现场查询)或带二维码的社保缴费凭证(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验证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其投标申请。
  
  通过身份验证的供应商,在履约、资质、售后服务等方面需满足本次采购需求: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包括实验检测仪器销售,一、二类医疗器械零售(或批发)等内容);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代理商提供);
  
  (3)“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网页查询结果;
  
  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及资料在领取文件时均需提供一份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枣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枣阳市民族路26号
  
  联系方式:138717542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枣阳市朝阳路10号小张庄还建小区6栋12楼1201室
  
  联系方式:183275819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工
  
  电 话:18327581929
  
  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内,且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如同时具备,则给予该项产品价格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终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如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3.投标人信誉良好,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加盖企业公章);信用中国网需查询未被列入行政处罚、失信惩戒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需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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