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疾控中心招标采购生物安全柜等,采购的仪器有高速冷冻离心机、生物安全柜、超低温冰箱、旋转蒸发仪、烘箱、万分之一天秤等,项目号是20A00534,投标时间截至2020年11月24日14:00,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号:20A00534
项目名称:专用设备一批(检验科)
一、 招标项目一览表
1、旋转蒸发仪、 生物安全柜为核心产品。
2、序号1-6为进口产品,序号7-13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的产品。
预算金额:¥154.4万元
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1)高速冷冻离心机(进口)
1.技术参数:
1.1最高转速≥15,200转/分;
1.2转速设定精度:1转/分;
*1.3最大离心力≥25,800×g;
1.4最大离心容量≥4′400ml;
1.5驱动系统:无碳刷电机直接驱动;
1.6控制系统:微处理器控制系统,带有背光的大屏幕LCD数字显示,LED指示灯显示当前离心运行模式及状态;
1.7运行时间控制:0-9小时59分钟;并具有瞬时离心及连续离心方式;
1.8可选择启动计时或定速计时模式;
1.9温度控制范围:从-10 到+40度;
1.10加/减速选择:9加速/10减速;
1.11程序:5个快捷程序可一键调用,最多可保存99个程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产品若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须具备所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中国大陆境内代表机构出具的授权函。(提供授权函原件或复印件)。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0年10月29日 至 2020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区县联网璧山版块”、“璧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版块”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3、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年11月24日 13: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24日 14: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0年11月24日 14:00;
开标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璧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经办人:何宗莉
采购人电话:17723567298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东路南段77附36号
联系方式:177235672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电话:02341660583
代理机构地址:铁山路一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宗莉
项目联系人电话:17723567298
七、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