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剑河县疾控中心招标采购移液器等
时间:2020-10-22 13:30  浏览:141
  剑河县疾控中心招标采购移液器等仪器设备,采购的仪器是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移液器、普通生物显微镜、1/10万电子天平等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1批,项目编号是WHC20312,投标时间截至2020年11月12日14:10,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剑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检测设备(进口、国产)
  
  项目编号:WHC20312
  
  一、采购主要内容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移液器、普通生物显微镜、1/10万电子天平等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一批
  
  预算金额:477.91万元。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新成立公司无需提供,但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殊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获取方式及注册入库需知:尚未注册入库的交易主体请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点击“用户注册”进行信息入库注册(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门户网站“信息入库管理平台→企业(其他组织)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或自然人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信息入库咨询电话8558685619/8685617),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开展招投标及竞买业务。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获取,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获取的交易主体,后果自行承担。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不受公告发布时间“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的限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10-22 09:00:00至2020-10-28 17:00:00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22.87.1.65:8000/qdnhy)下载获取
  
  售价: 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投标保证金额(元): 20,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0-10-22 09:00:00至2020-11-12 14:1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公对公转账,投标人可以从银行柜面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银行转账须从供应商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注:开标前2020年11月12日 14:10:00交纳并到账。
  
  开户单位名称: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写简称)
  
  开户银行: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
  
  开户账号:18910121050000581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0-11-12 14:10:00(北京时间);
  
  地点: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3层大厅)室。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剑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联系人:胡廷松
  
  地 址:剑河县
  
  联系方式:18486306001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全称: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董燚
  
  地 址:凯里市凯棉路17号拉微公园营销中心3楼
  
  联系方式:0855-823358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董燚
  
  电 话:0855-8233587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3)对投标产品是“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即在总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和环保证书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4)按《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文件执行;(5)按《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措施等条款落实到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文件执行。(6)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文件《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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